上海海洋大学采购询比价公告(HG20170026)

发布者:刘丙宝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10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因科研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现进行询比价采购以下设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维修需求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维修要求

数量

1

微型水深仪 型号RBRsolo D,10台

更换压力传感器并校准,校准压力传感器

16

2

多参数水质仪型号RBRconcertoC.T.D.DO.Fl65599/65600两台

校准所有传感器,更换数据接口

2

二、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有效存续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承揽相应项目的资质及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

4. 代理商报价的,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次报价的授权。

三、质量保证措施及期限

1.产品质量承诺:报价文件必须明确各类报价产品的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针对附件“规格要求”逐项列出技术规格偏离表。

2.质量保修:免费质保1()以上。

3.响应时间:须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4.报价单位须在上海有常驻机构或相应的维保队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四、现场踏勘

1. 踏勘时间: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

2.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3. 联系人:李建华;15618063357

五、报价及付款方式

1.报价应包括本通知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完成项目必须的各种材料费、劳务费、税金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以清单方式报价。报价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本通知,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清单,结合现场实际,将完成项目所要求全部费用计入报价。

3.报价包括材料、机械、人工、管理费、措施、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因素所有应该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因素。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合格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一次性支付货款。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递交

1. 报价文件需包含:报价一览表(含价格明细);报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等资质文件、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或许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制造商授权;服务承诺书;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报价文件要求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密封。

3. 递交方式:送达或快递。  

七、其他

1. 报价有效期:询比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 报价文件接收人:李莹春

3. 联系方式:15692161366Emailycli @shou.edu.cn

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海洋B401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设备采购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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