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学院2016年招生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学院是由上海海洋大学联合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于2012年8月正式成立,旨在实行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姻和进行多种方式的合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远洋渔业高质量的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远洋渔业学院是适合现代化远洋渔业发展需要,由企业、高校共同出资,以政府、企业、学校、协会等组成的理事会形式进行管理的一个独立二级学院,是学校面向社会为远洋渔业企业和单位培养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新模式。


一、 管理形式

远洋渔业学院为理事会管理下的独立二级学院。初期为上海海洋大学、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四家发起单位组成理事会,上海海洋大学为理事长单位,其他单位为副理事长单位。聘请农业部渔业局局长任理事长。


二、 人才培养

根据企业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逐步建立起本科和专业硕士学位培养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招生对象初期主要是远洋渔业相关专业的2年级学生,3年级开始正式进入远洋渔业学院学习。招生人数为每年20人左右,其中10人左右经选拔免试直升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领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 教学模式

原则上进入远洋渔业学院的学生在不影响原有培养计划的同时,增加专业技能培训模块,培训课程按照企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并计入学生学分。培训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考虑到专业的培养特殊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可参照原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模式进行(海上实际工作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

四、 享受政策

(一) 远洋渔业学院考核合格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每年12500元。

(二) 免除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培训、考试费用。

(三) 毕业前一学年度选拔10名左右学生免试直升渔业领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作为签约公司的在职研究生进行培养。

(四) 有权享受上海海洋大学和远洋渔业学院学生应有的一切待遇。


五、 学生职责

(一) 应与远洋渔业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与企业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二) 认真履行培养协议和委托培养协议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三) 应遵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有关管理规定和远洋渔业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招生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志愿从事远洋渔业工作。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学生自愿报名。

(四) 招生对象为远洋渔业相关专业在校2年级学生(2014级本科生),男性,3年级正式进入远洋渔业学院学习,招生人数20人。

(五) 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原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完成必修学分,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另需完成远洋渔业学院要求的课程。

(六) 毕业后需服从企业安排从事两年以上(含两年)远洋渔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