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详细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60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详细说明

一、书面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调查表

①贫困证明章必须由家庭户口所属乡镇街道以上的民政部门、社会救助部门、社会事务部门出具,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单位公章一律无效;贫困证明当年有效,隔年无效;

②大型矿区、油田、建设兵团等地区部分未设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可由暂代政府行使乡镇街道民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盖章,同时在需要说明事项中作具体说明,并经学校见证盖章;

③学生家长或亲属的实际居住地址电话,务必如实填写,以便学校和银行调查核实;孤儿家长签字应由监护人签字,并在造成经济困难原因一栏具体说明。

④本表须原件,一式二份。

2.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①复印件必须清晰、要素齐全,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②新生需在户口迁出前,把原身份证复印留底。

③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

④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再根据具体情况与学校协商处理。

3.填写要求

①填写银行凭据、合同等认真仔细、合乎要求,不得涂改;合同、凭证等材料每位申贷学生限用一套。

入学年份统一填写:入学当年的9月1日;毕业日期统一填写:毕业当年的7月1日。

③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时,申请人基本情况紧急联络人情况的信息填写必须不相同,以便紧急联络用。

二、网上申请

①网上申请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尾数为X的需输入大写X);

②家庭户籍地址、父母信息必须与户口簿一致;

③联系地址必须填写家庭户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必须正确;

三、其它事项

①复印件一律为A4纸,传真件无效,不符要求的将一律退回;

②贷款还款的农行借记卡必须与历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卡号归并为同一张借记卡。

③研究生与本科生期间需分别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④自2009—2010学年开始,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即自2009—2010学年开始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以后在校的每年只需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如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国家助学贷款。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