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发布者:刘丙宝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10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围绕国家“双一流”学科和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目标需求,结合《上海海洋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SCI/EI(仅限JA检索)/ISTP/CSCD/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或者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论排名);

3.获得至少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4.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一次性通过且2位专家评价结果均

第三条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专业型硕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须提交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应用研究类或调研报告类等论文。

第四条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者,其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SCI、SSCI、EI(仅限JA检索)收录的期刊公开发表(或者录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公开发表(或者录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二等以上(含省部级二等)学术成果奖,或者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不论排名);

3.获得至少2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并在CSCD(核心库)、CSSCI(核心库)收录的期刊公开发表(或者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第五条附加说明

1. 本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是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校承认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以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科技成果奖。研究生毕业后申请学位,学术论文须已公开发表。

2. 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EI 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作发表论文。

3. 用于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包含学校备案的第二导师)第一作者且学生第二作者。对于共一作者,如SCI科研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15分以下,则只认定学生排名第一的科研成果;如SCI科研论文发表当年影响因子15分及以上,则可以由导师确定用于排名第一或者排名第二的共一作者,且导师需提交该论文只用于一位学生毕业学位认定的承诺书。

4. 关于发明专利的说明,仅限国内发明专利,或者国际上通过PCT、巴黎公约认证的国际发明专利(需要提供认证证明),必须是学生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包含学校备案的第二导师)第一完成人且学生第二完成人。

5. 论文发表或录用所需提交材料

1)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印刷的论文全文电子版。

2)录用论文:需提交1)期刊出具的录用证明材料2)录用论文全文3)导师签名承诺书。论文发表后,导师需提交期刊印刷的论文全文电子版。若在两年内未正式发表导致相关后果,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规定参见《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

第六条附则

1. 本规定自202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起实施

2. 本规定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