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 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丙宝发布时间:2020-12-02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审核)》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院总共招生6人(专业不限)。

各导师至多只能招收1人(导师信息可在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 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6.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125—1215,申请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yz.shou.edu.cn/xscx/)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信息。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生报考登记表(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和政审表;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和政审表格式可在博士网报平台招生公告内或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5)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6)硕士期间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7)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8)体检报告。在综合考核(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

申请人须在20201218日下午1500,将以上材料寄送至学院A346王少琴老师处(邮寄地址:上海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王少琴 021-61900522)。

四、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学院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2.报考导师审核。学院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报考导师,导师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

3.专家组审核。20201221-20201228,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价,主要从思想表现、专业背景、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方面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价及评分(主要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表1),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建议名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教师组成,并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即专家组成员与申请考生有亲属关系,或为申请考生硕士阶段导师、拟报考博士导师,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1  海洋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申请,确定最终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并提交给研究生院。

5.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的所有申请人审定结果。

6.综合考核名单确定和公示。由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综合考核

202116-110,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分两个环节:

1)外语能力测试环节(30分),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读写能力;

2)个人答辩环节(70分):每人准备15分钟的PPT,陈述内容包括个人介绍、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专家可对考生进行询问,并根据答辩情况打分。

六、录取成绩确定

1.录取成绩包括专家组审核评分、综合考核评分。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材料审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30%,专家组审核评分成绩按百分制加权,即成绩最高者为100分,其他人按比例计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心理测试,虽不量化纳入录取成绩,但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录取成绩、专家组评语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考生复试及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经审核无误后,统一对外公示。

八、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全日制学习。

九、其它事项

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录取时,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指标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2.无论是否录取,考生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3.凡涉及报考、录取等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shou.edu.cn/14263/list.htm

4.招生咨询:王少琴老师,电话:021-61900522Email:sqwang@shou.edu.cn

5.举报联系人:江卫平老师,电话:021-61900301Emailwpjiang@shou.edu.cn.

6.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2020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