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班级:
根据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申请通知》,我院学生在申请要求时间内在资助系统进行了本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预申请。现根据学院拟排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及学生预申请情况,我院将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已申请并通过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
2023-2024年春季学期,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8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80元。
根据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我院所分配名额为135人(一档67人,二档68人)。根据各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数以及班级总人数的比例,各班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1、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以本学期的各班级为单位,展开班级评议和推荐。
注意:
(1)班级评议工作请该班级辅导员牵头布置、协助、监督、指导。
(2)如评议小组中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请在评议小组评议自己时,予以回避。
(3)各班评议时,有两名班级普通同学代表,作为旁听,予以监督、建议。
2、班级评议工作时,请完成《附件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意见表》,请注意:
(1)“班委成员签字”一栏,请所有班委手写签字。
(2)“推荐理由/未推荐原因”一栏,请根据班级评议情况,联系所推荐学生实际,实事求是的认真填写,不得出现所有原因均雷同、过于简单等情况。每一条原因/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声明人”一栏,请班级所有通过评议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手写签名。
3、在班级评议过程中,请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条件是否符合评选要求: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申请人已通过2023.9(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被评议为国家助学金一档;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才能被评议为国家助学金二档。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以上情况的学生,可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故各班在评议时请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情况为主要评议依据。
1、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请各班级开展并完成班级评议工作,并在评议结束后立刻在班级内部公示,告知相关同学及时在易班系统申请助学金。
3月18日晚12点前,提交电子版材料
将《附件2: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备注好班级),班级汇总后发至邮箱sxstywwj@163.com。
3月18日下午5点前,提交纸质版材料
各班级负责人,将将纸质版《附件1:国家助学金班级评选意见表》(完成签字)统一交至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原海洋科学学院)A349。
同时,学院将在易班审核申请人资助系统的申请情况,包括申请理由、档次等。
发现错漏将驳回申请,故请申请人也务必提前审核好自己的申请情况和档次。
2、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0日:学院公示。
3、2024年3月21日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杨芮 18521327189
地点:海资学院A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