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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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学校、学院的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讨论、修订和审核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

2.中心实验教学队伍由专职的管理人员、专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以及专兼职并举、校内外互通的实验指导教师组成。队伍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强调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老中青结合。中心现有主任1名,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3.成立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协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的审议、评估、遴选等工作。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宏观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定期组织人员对示范中心进行考察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每年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相关问题。

4.实验课程是在中心主任领导下,由各教学实验室主任协调实验指导教师具体实施。每一门课程设课程建设负责人1名,总体负责实验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改革、实验项目开发等,设主讲教师1-2名,主要讲授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践教学,设骨干教师1-2名,参与实验教学。

5.每学期由学校教学督导小组定期随机抽查听课,并对实验教学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同时实行学生与同行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打分)评价的监督制度。每学期初提交实验教学计划表,期中进行实验教学中期检查,期末进行实验教学总结。

6.各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由中心提出,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和招投标,具体建设过程由中心执行,验收由设备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确保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