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主要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情况,利用率)

实验中心在重点学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下,购置了300多件/台各类设备,总价值5000万元,目前实验室已拥有50万以上大型精密设备22台,总价值达2500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要有:(1)高性能计算机群和磁盘列阵,用于大数据的运算和数值模拟运算,总价600万元;(2)海洋生物采集控制系统SCANMAR,用于实时监测与研究海上生物采集网具的作业性能,总价350万元;(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A-ICPMS),用于分析鱼类等耳石微量元素,总价76.45万元;(4)稳定同位素质谱仪(Isoprime),用于分析鱼类稳定同位素测定,总价96.33万元;(5)多路流顶空分析系统,用于水样和碳酸盐样本测定,总价79.69万;(6)气相色谱燃烧系统,用于特定化合物同位素分析,总价96.33万,上述重大仪器和设备均由专人负责,接受专业培训并具备专业资质证书。

现有两艘科考船,淞航号,海鹰号,可用于学生出海实习。

根据管理办法,实验室对重要仪器设备对全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野外设备在完成规定手续可借出至外单位。如盐温深仪CTD,海流计,微型深度仪等野外仪器被用于海上调查,使用率较高,累计外借次数达到80次约2000小时;年龄鉴定、微量元素仪器、气相色谱质谱仪与同位素仪器等的测定,任务来自山东海洋生物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东海水产研究所、浙江海洋大学等单位,已累计承接各种任务20多次,测试各类样本几千个,每年有偿使用费在30-40万元间,这些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2.环境与安全(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情况等)

    本实验中心制定了详细和完备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的日常运行。

    1.实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安全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熟悉应急事故处置,指导学生安全操作。

    2.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其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危险、危害性的实验必须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人监护。在不具备防护设施和措施条件下,学生和实验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有毒物质、有害气体及来源不明动物等实验。

    3.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严禁私自占用走廊和房间堆放杂物。各种安全防范器材要配置齐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不得在周围堆放杂物,且不准随意借用或移作别用。

    4.实验室内的交流电源、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以及室内开关等器材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布线科学合理,用电负荷适宜。严禁室内私拉电源线、私用大功率电炉和电热设备。

    5.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安全柜存放,严禁烟火,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控用量,严格登记。

    6.实验室内具有潜在危险、危害的设备和设施,应在其附近张贴安全标识和操作说明。学生和实验工作人员使用该类设备和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实验室所产生的实验废弃液和动物废弃物,必须用密闭容器和专用塑料袋进行收集,统一处置。严禁实验废液随意排放进入污水管道,严禁实验动物废弃物随意室内存放或抛弃野外。

    8.实验工作人员下班前,须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材料实验器材,熄灭火源、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实验室门钥匙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或私自换门锁。

    9.发生事故时,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0.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要求学生在实验室学习结束后把垃圾带走,任课老师或值班老师负责督促和检查。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11.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